一、备案对象
同时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
二、截止时间
1.第一批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2.第二批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报送与认定程序
1.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点“在线申报→更多栏目(其他)→市级高企备案→法人通行证”,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企业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附件2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高企服务中心(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纸质材料的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将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包括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名单同步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sti.xm.gov.cn)公开。
四、说明
1.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厦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不包括软件园二期企业)均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若企业申报辖区填写错误的,可与高企服务中心联系进行修改。
2.企业在市高备案申报审核过程中,出现从区外迁移到火炬高新区的,由区外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审核(含调研)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通过备案后,相关市高扶持依据火炬高新区现行政策执行。若认为企业条件存疑,火炬高新区可再次审核企业相关申报材料。
3.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附件4);2020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如企业当年度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5.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先自查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火炬高新区(财税隶属区在火炬的,行政区域选择“火炬高新区”);
(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3)备案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报本企业人员;申报资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提交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报、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6)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2.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需进一步了解,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分类信息网看到的,谢谢!